[和昇休閒]未 | 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出席股數未達法令規定,本次流會。 -2018/9/4 |
1.事實發生日:107/09/032.發生緣由:撤銷本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格。3.因應措施:加強股東聯繫,確認出席率後另行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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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聲請重整抗告遭駁回 -2018/8/21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整字第4號2.事實發生日:107/08/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發生土地交易糾紛,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4.處理過程:@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故107/04/14遭法院駁回重整申請後,隨即依公司法向法院聲請重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與律師團商議是否再提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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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說明本公司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事宜 -2018/7/23 |
1.事實發生日:107/07/192.發生緣由:07/19檢調單位派員至本公司調查事宜,相關調查初步結果為本公司董事長禹介民先生及財務長侯琮壹先生被裁定羈押禁見。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配合相關單位之後續調查工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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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補充107/03/13公告 -2018/6/26 |
1.事實發生日:107/04/01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會館經營權讓與3.交易價格:一億至一億二千萬4.交易相對人:法人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無7.鑑價機構及價格: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維持本公司會館事業繼續營業之穩定性及成長性12.決策過程:依鑑價金額由雙方議定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如附件1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由於土地買賣糾紛自106年12月1日跳票事件後,接續發生主辦輔導券商退出本公司遭取消興櫃登錄資格,金融單位融資申辦停擺,致本公司經營困難,同時影響股東權益甚鉅。2.為顧及股東權益與保全公司資產,本公司除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重整及緊急處份外,尚積極對外尋找策略投資人,以期能使本公司營運恢復穩定。3.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將以經營權充抵股權與策略投資人成立合資公司(富洋公司),並於107年3月13日於重大訊息觀測站公告。4.本公司與富洋公司經營權之移轉共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策略投資人於107年4月1日,增資新台幣九百萬元,作為富洋公司營運週轉金,資本額增至新台幣一千萬元(已完成)第二階段:策略投資人提供營運處所不動產,以新台幣四千萬元充抵股款,增資至新台幣五千萬元(進行中)第三階段:由本公司依經營權權鑑價金額,以及日本子公司股權淨值充抵股款,增資至新台幣一億七千萬元(尚未進行)第四階段:由投資人提供營運週轉金新台幣三千萬元,增資至新台幣二億元,用作擴大經營量體及營運周轉使用(尚未進行)5.本公司於第三階段相關股權充抵作業,尚待本公司股東會正式通過後執行,目前經營權利及股權仍屬本公司所有。6.日前因本公司網站作業人員,未充分了解股權沖抵作業期程,便於本公司官網發布經營權業已移轉之錯誤訊息,導致股東及社會大眾誤解,特此補充公告澄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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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補充公告本公司106年11月17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 變更交易對象 -2018/4/27 |
1.事實發生日:106/12/132.發生緣由:原106年11月17發布之重大訊息內陽明攬月會館交易對象變更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06年11月17日發布之重大訊息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增加現金流量,擬出售【陽明攬月會館】、【花蓮旭日二館】以及【高雄員工宿舍】,目前僅完成陽明攬月會館之交易,變更交易對象為:陞程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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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重整遭駁回提出抗告 -2018/4/27 |
1.事實發生日:107/04/202.發生緣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7年4月12日駁回本公司聲請重整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04/20提出抗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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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聲請重整遭駁回 -2018/4/16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整字第3號2.事實發生日:107/04/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發生土地交易糾紛,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4.處理過程: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向法院聲請重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擬提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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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更正補公告本公司發生票據無法兌現之重大情事, 為保全公司資產 -2018/4/13 |
更正補公告本公司發生票據無法兌現之重大情事, 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聲請緊急處分 1.事實發生日:106/12/012.發生緣由:1.因本公司發生土地交易糾紛,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2.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向法院聲請緊急處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發生緣由1.因本公司發生土地交易糾紛,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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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補公告本公司緊急處分遭駁回提出抗告 -2018/4/10 |
1.事實發生日:107/02/052.發生緣由:台北地方法院於107/01/19駁回本公司聲請緊急處分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02/05提出抗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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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補公告本公司聲請緊急處分遭駁回 -2018/4/10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7/01/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原預計購買平溪河灣度假村,其買賣契約中約定應於106年11月30日應以貸款方式支付新台幣柒仟萬元之價金,但因銀行貸款鑑價以及申辦進度延宕,經與地主達成解除契約之合意,依法地主已不得將原為擔保上開價金之保證票據提示兌現,然地主竟將該保證票據提示兌現,而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4.處理過程: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於106/12/01依公司法向法院聲請緊急處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提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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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補公告本公司發生票據無法兌現之重大情事,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 -2018/4/10 |
補公告本公司發生票據無法兌現之重大情事,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聲請緊急處分 1.事實發生日:106/12/012.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預計購買平溪河灣度假村,其買賣契約中約定應於106年11月30日應以貸款方式支付新台幣柒仟萬元之價金,但因銀行貸款鑑價以及申辦進度延宕,經與地主達成解除契約之合意,依法地主已不得將原為擔保上開價金之保證票據提示兌現,然地主竟將該保證票據提示兌現,而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2.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向法院聲請緊急處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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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及事務所終止委任 -2018/3/31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3/3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蕭英嘉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美玲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終止委任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3/3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日期係事實發生日,待確定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委任事宜後再依規定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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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擬將本公司(一)持有之和昇餐飲(股)公司之全部股份,以淨值為 -2018/3/23 |
公告擬將本公司(一)持有之和昇餐飲(股)公司之全部股份,以淨值為原則,出售或與上市櫃公司合併。(二)澎湖會館與墾丁會館以"原價買回"之原則,搭配售後租回方式處分。 1.事實發生日:107/03/23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和昇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澎湖會館墾丁會館3.交易價格: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不適用5.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營運資金12.決策過程:經107/03/23董事會決議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不適用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以往長期受限於:(一)行業特性:期初投資金額龐大,相對營收較小,必須透過長期經營,方可回收投資;造成財務負擔過重。(二)會計處理規範:依國內會計處理規範,營業用物業之增值不得隨時反應於公司報表,必須在處分後,增值方可入帳。導致本公司在2015年快速擴大經營規模後,連續兩年(2015及2016年)嚴重虧損。二、有鑑於此,2017年初本公司即訂定長期發展策略應對:(一)一方面繼續購置有經營價值之物業,以維持成長,並達到經濟規模;另一方面,以售後租回,附加買回權之方式處分資產,使資產增值能反應於當年度之財務報表,並且將持有成本與營運成本分離,增加營運資金之效益。(二)2017年中,以現金增資方式,挹注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增資完成後,公司負債比率大降,達到改善之目標。(三)轉投資餐飲業,以增加現金流量,彌補會館業現金流動偏低之缺點。於2017年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半年報告,已明顯看出(1)營收增加 (2)負債比率下降(3)稅前純益之效果,充分表示本公司當時之長期發展策略之正確性。三、本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由於平溪業主違法軋票導致存款不足退票以來,歷經退出興櫃市場,聲請重整等事件,受到種種不利因素影響,本公司之營運惡化,根本無法取得銀行之奧援,資金周轉已經困難,至此金融機構及其他來源之資金已產生完全斷鍊之現象。四、面對此一巨變,本公司之長期發展策略之原則不變,但必須作相當程度之修正,摘要說明如下:(一)處分資產方面:由於市場之影響,現行處分方式,不再拘泥於資產價格,而以”原價買回”為重點。如此,即使處分價格低於淨值,但是若能取得若干資金,供營運週轉之用,而買回時以出售原價為買回價格,即可達到現行策略之目標。(二)餐飲事業方面:由於餐飲事業之現金流量大,相對週轉金也不小,本公司在現階段已無力籌措如此龐大之週轉金,必須以出售持股或以持股與上市櫃公司合併為要務。(三)會館營運方面:積極尋求策略投資人挹注資金,以求會館營運之延續與發展。迄今已有相當之突破,合資公司初期實收資本款訂在新台幣貳億元,本公司持股比例為40%~45%,基準日確認為本年四月一日。確保合資公司之有效經營,不僅可使會館事業繼續成長,同時也是在未來處分資產及餐飲事業之合併方面之潛在對象。五、依相關法令,本公告一部份應已涉及股東會之權限,故於董事會核准後,仍須呈請本年度股東常會核議,俟其通過後,方可執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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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辭任案 -2018/3/23 |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亞洲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蘇陳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6/08~109/06/07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03/23接獲辭職書,因蘇陳信董事個人生涯規劃,自107/03/23起辭職董事一席。<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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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董事會通過為維持會館事業繼續營業之穩定性及成長性,擬引進策略 -2018/3/13 |
董事會通過為維持會館事業繼續營業之穩定性及成長性,擬引進策略投資人,另組合資公司,本公司投入會館經營權及日本子公司股權抵充股款,取得合資公司40%~45%之股份。 1.事實發生日:107/03/13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會館經營權讓與3.交易價格:一億至一億二千萬4.交易相對人:法人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無7.鑑價機構及價格: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維持本公司會館事業繼續營業之穩定性及成長性12.決策過程:依鑑價金額由雙方議定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如附件14.其他應敘明事項:1.策略投資人目前有兩組, 一組投入現金,作為營運資金。另一組投入營運用資產,作為合資公司之營運處所。2.策略投資人總投資金額在新台幣壹億?仟萬元及壹億伍仟萬元之間,合資公司之初期資本額暫定不超過新台幣貳億伍仟萬元。相對而言,本公司之出資額則在壹億至壹億貳仟萬元左右,端視本公司投入資產之鑑價價格而定。3.合資公司董事會設董事7席,本公司提名3席,投資人共佔4席,監察人雙方各推一席。董事長由投資人提名 ,副董事長及總經理由本公司提名。4.本公司取得合資公司總發行股權之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五。5.本公司投入之資產為所有位於台灣地區之會館經營權,暨日本子公司之股權。會館經營權以鑑價價格為準,股權則以帳面淨值為原則。6.交易基準日暫定為2018年4月1日。7.本案投資效益及資本利得,詳附件。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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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擬將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過戶予債權人作為債 -2018/3/1 |
公告本公司擬將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過戶予債權人作為債權保障。 1.事實發生日:107/03/01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物件名稱:新北市平溪區河灣度假村土地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段255地號等16筆土地建物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街273之1號等2棟3.交易價格:800000004.交易相對人:自然人5.與公司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無7.鑑價機構及價格: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二億三仟萬元整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適用12.決策過程: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本次交易參考依據: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本次交易決策單位:107/03/01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租回後之營收助益亦可維持現有之經營績效。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以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於106年10月27日,偕共同所有人向外借貸新台幣八千萬元整,因借貸期限屆至,本公司無力清償債務。二、依借貸合約第五條,契約屆滿本公司無法清償時,債權人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或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經與債權人協議後,擬將本公司所持有之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登記予債權人,以保障債權。三、1. 同時經與債權人協議,於登記契約中載明,由本公司支付每月新台幣八十萬元之月租金,使本公司得以保留平溪河灣度假村之完整經營權,以維持本公司固定收益。2. 同一登記契約中亦載明,本公司三年內得以新台幣八千五百萬元整之價金將平溪河灣度假村產權全部買回。3.另本公司買回平溪河灣度假村產權時,需視債權人持有本物件之時間,就債權人持有期間,另計每月新台幣四十萬元之權利金,於產權買回交易時再行支付。四、本次處分不動產作業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上述交易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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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為改善財務結構、增加現金流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平溪河 -2018/2/9 |
公告為改善財務結構、增加現金流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 1.事實發生日:107/02/09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物件名稱:新北市平溪區河灣度假村土地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段255地號等16筆土地建物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街273之1號等2棟3.交易價格:2300000004.交易相對人:法人5.與公司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無7.鑑價機構及價格: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二億?仟萬元整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適用12.決策過程: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本次交易參考依據: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本次交易決策單位:107/02/09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經審慎坪股擬將本公司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能有效達到改善財務結構之效果,處分後之價款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及充實營運資金,預計能大幅減輕財務負擔、節省利息支出,提升公司自有資金存量,同時租回後之營收助益亦可維持現有之經營績效。14.其他應敘明事項:買方為國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人,同時經協議後,本公司得以租賃方式繼續營業,藉以維持營業收入,租約為期二年,每月租金新台幣壹佰參拾伍萬元整,期滿本公司得享優先承租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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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董事會通過更換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2018/2/9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2/0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寇惠植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慈慧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蕭英嘉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美玲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應整體營運及管理規劃考量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2/0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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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總經理異動案 -2018/2/9 |
1.董事會決議日:107/02/0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妤潔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禹介民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107/02/09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7/02/09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董事長禹介民先生兼任總經理職務,並自107/02/09起生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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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未 | 公告本公司106年12月15日下周將到期之票據,預計支付帳款,應償還 -2017/12/15 |
公告本公司106年12月15日下周將到期之票據,預計支付帳款,應償還借款,現金餘額及銀行借款餘額 1.事實發生日:106/12/15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10月24日證櫃審字第10601017461號函辦理(1)106年12月15日下周將到期之票據金額為新台幣1,951仟元(2)106年12月15日下周預計支付帳款為新台幣745仟元(3)106年12月15日下周應償還借款金額新台幣6,463仟元(4)106年12月22日當天預計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新台幣4,006仟元(已扣除106年12月15日當周受限制之銀行借款備償戶金額,上列下周將到期之票據,上列下周預計支付帳款及上列下周應償還借款金額)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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