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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儲] | 公告本公司民國114年分配民國113年現金股利 ![]() ![]() |
一、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民國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7元。(每位股東發放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部舍去,畸零款合計数列為公司其他收入。郵(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二、茲訂定民國114年7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民國114年8月8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4年7月4日至民國114年7月8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通户者,務請於民國114年7月3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楼,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户。 <摘錄華儲公司網站> | |
[華儲] | 民國113年分配民國112年現金股利公告 |
一、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民國11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每位股東發放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部捨去,畸零款合計數列為公司其他收入。郵(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二、茲訂定民國113年7月1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民國113年8月9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3年7月6日至民國113年7月10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7月5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 www.tactl.com/news.php?id=1254 <摘錄華儲公司網站> | |
[華儲] | 華儲公司補充公告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4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第四屆第十六次、第四 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 國99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 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諾富 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華航廳第一區(地址: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 路1-1號)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 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1 .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 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虧 撥補案,業經第四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配股東紅利 。五、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26日起至99年6月24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 ,務請於99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掛號郵 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 附註:原訂最後過戶日為99年4月25日,因適逢例假日,故請提前 至99 年4月23日星期五辦理。)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 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七、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華儲公司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
主旨: 召開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4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99年3月25日第四屆第十 六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 6月24日(星期四)上午 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諾富特華航 桃園機場飯店華航廳第一區(地址: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1-1號 )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 報告2.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 論事項: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四、本 公司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業經第四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通 過,不分配股東紅利。五、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 26日起至99年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 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 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 理過戶手續。(附註:最後過戶日為 99年4月25日,因適逢例假 日,故請提前至99年4月23日星期五辦理。)六、開會通知書及 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七、特此 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本公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更審判決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發文字號:98年度訴更一字第147號 2.事實發生日:99/01/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為負 數,形成企業未繳納租稅卻將稅額分配給股東,責令本公司限期 補繳,現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確定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 分 (含復查決定),訴訟費用由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負擔 。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變動,悉依所得稅法之規 定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若北區國稅局於接獲法院判決書後20日內不上訴最高行政法 院,則本公司勝訴確定;倘若國稅局擬續提上訴審,本公司亦將 委請會計師研析相關判決理由以為因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本公司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訴訟判決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發文字號:98年度訴字第1030號 2.事實發生日:98/12/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0年度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 率,超過所得稅法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逾依規定 計算之金額,責令本公司限期補繳,並按超額分配金額,處一倍 罰鍰,經會計師依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0年間分配之股利,與股東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係屬同 一年度產生之盈餘與稅款,依實質課稅原則,本公司並無超額分 配之問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及會計師提起行 政訴訟上訴程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律師及會計師,於收受判決書20日內,謹呈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轉呈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公告本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11/2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施錦川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文亞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周寶蓮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高渭川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公司長期發展整體規劃及內部管理所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8/11/2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 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最高行政法院對本公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上訴判決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發文字號:98年度判字第1265號 2.事實發生日:98/10/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為負 數,形成企業未繳納租稅卻將稅額分配給股東,責令本公司限期 補繳,經會計師依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 ,再經會計師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審,於98年10月30日 接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判決內容如下: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變動,悉依所得稅法之規 定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續委請律師及會計師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華儲公司公告決議分派現金股利事宜 |
主旨: 公告本公司決議分派現金股利事宜 公告內容 依據: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9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公告事項:一、現金股利分派內容:每股配發現金股 利新台幣0.58元,總計新台幣1億4,500萬元。二、現金股利配息基 準日:98年7月7日。三、現金股利發放日:98年7月30日。四、停 止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辦理,自98年7月3日起至 98年7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8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以前,駕臨 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 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財政部對本公司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訴願決定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訴字第09800006520號 2.事實發生日:98/04/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0年度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 率,超過所得稅法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逾依規定 計算之金額,責令本公司限期補繳,並按超額分配金額,處一倍 罰鍰。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0年間分配之股利,與股東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係屬同 一年度產生之盈餘與稅款,依實質課稅原則,本公司並無超額分 配之問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本公司將委請會計師研擬行政訴訟 程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會計師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原處分機關(含原 處分機關及所屬稽徵機關)所在地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北區國稅局對本公司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復查決定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北區國稅局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桃縣一字第0971030715號 2.事實發生日:97/10/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0年度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 率,超過所得稅法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逾依規定 計算之金額,責令本公司限期補繳,並按超額分配金額,處一倍 罰鍰。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0年間分配之股利,與股東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係屬同 一年度產生之盈餘與稅款,依實質課稅原則,本公司並無超額分 配之問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本公司已委請會計師研擬行政救濟 程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會計師依訴願法規定,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 財政部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7/08/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致遠先生,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 代理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余萃眾先生,中華航空公司貨運營業處處長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97/08/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財政部對本公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訴願決定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訴字第09600453100號 2.事實發生日:97/02/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為負 數,形成企業未繳納租稅卻將稅額分配給股東,責令本公司限期 補繳,經會計師依法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仍遭駁回。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變動,悉依所得稅法之規 定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及會計師研擬行 政訴訟程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律師及會計師,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原處分 機關(含原處分機關及所屬稽徵機關)所在地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 起行政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北區國稅局對本公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復查決定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機關:北區國稅局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桃縣一字第0961021088號 2.事實發生日:96/07/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為負 數,形成企業未繳納租稅卻將稅額分配給股東,責令本公司限期 補繳。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變動,悉依所得稅法之規 定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本公司已委請會計師研擬行政救濟 程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會計師依訴願法規定,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算30日內, 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北區國稅局對本公司行政處分事件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北區國稅局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桃縣一字第0960015563號 2.事實發生日:96/04/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0年度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 ,超過所得稅法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逾依規定計算 之金額,責令本公司限期補繳,並按超額分配金額,處一倍罰鍰。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0年間分配之股利,與股東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係屬同一 年度產生之盈餘與稅款,依實質課稅原則,本公司並無超額分配之 問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本公司已委請會計師研擬行政救濟 程序,目前無法評估影響金額。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會計師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 向該局申請復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補充公告華儲新任總經理生效日期 |
1.董事會決議日:95/12/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大偉/華儲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向進興/中華航空公司貨運服務處品保部經理 5.異動原因:依本公司第三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聘任 6.新任生效日期:96/01/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本公司於95/12/12發佈之總經理變動公 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公告華儲總經理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4/08/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 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艾/華儲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大偉/華儲公司作業部經理 5.異動原因:依本公司第三屆第二次董事會聘任 6.新任生效日期:94/09/0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公告華儲公司董事長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不適用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金江/華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法人改派 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華儲 公告決議分派現金股利事宜 |
依據: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93年6月25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現金股利分派內容: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元,合計新台幣( 3)億元。 二、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93年7月12日。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7月30日。四、停止過戶日期:依公司 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7月8日起至93年7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7月7日(星期 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 五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華儲] | 華儲補充公告九十三年股東常會事由 |
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二、開會地點: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旅館國際會議廳二樓(地址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一號)。 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九 十二年度財務報告。3.監察人查核九十二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 事項:1.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 派案。(三)認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案。(四)臨時動議 四、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后: (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2元,共計新台幣(3)億元。(二)員工 紅利:新台幣(903)萬(2355)元。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起至九十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 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 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361-3033 )查詢。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二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八、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