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3592 瑞鼎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0/12/14 發言時間 15:17:11
發言人 林佩怡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6661818#28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相關期間暨暫定 承銷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14 1.事實發生日:110/12/14 2.公司名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89,250,000元,發行普通股 8,9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11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590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1,338,000股供員 工認購外,其餘85%計7,587,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0年7月19日 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 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 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 算數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275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 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價格高 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2倍為上限,故 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08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相關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0年12月17日至110年12月21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0年12月27日至110年12月29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0年12月27日至110年12月29日。 (4)競價拍賣得標扣款日期﹕110年12月28日。 (5)公開申購繳款扣款日期﹕110年12月30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0年12月30日至111年1月4日。 (7)增資基準日﹕111年1月5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